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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出假币 邪原是员工干 抓

2000-11-2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案情]:上周末,张大妈来到储蓄所,准备把一笔到期的存款取出来,去买一台新彩电。取完钱后,张大妈兴冲冲地来到商场。不料,交款的时候收款台小姐告诉她钱中有两张假币。张大妈很疑惑,刚从银行取出的钱怎么会有假呢?张大妈又回到了银行进行质询,经理说这一段时期已经有几起类似的事情发生,他们也正在调查。后经公安机关侦破,认为银行工作人员李某有重大嫌疑,便对其进行了重点调查。

经过询问,李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他知道储户相信银行,一般只点数目,不会注意真伪。于是从一个小贩手中换了4000元假币,在付款时调换。先后作案5起,调换人民币1200元。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解释]:我国刑法第171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本报通讯员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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